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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上和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人紧急避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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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1条第3款对紧急避险的主体进行了限制,“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本文将对这特殊主体的紧急避险进行探讨,先从各国的情况进行展开,进而说明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的依据,还将说明一些极端的例子是否适用紧急避险.

蔡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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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

紧急避险 职务上 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特殊的例子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年,卷(期):2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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