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Issue(15) :254.

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探望权主体资格的探讨分析

张佳楠
2016,Issue(15) :254.

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探望权主体资格的探讨分析

张佳楠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烟台大学法学院
  • 折叠

摘要

既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之后,我国相继出现“爷爷无权探望孙子”案.在这样一个血缘浓于水、亲情高于一切的社会里,我国不断出现这种案例,不仅使百姓对我国的法治丧失信心,而且也是对我国政府的威信的一种践踏.那么针对此种现象,祖父母、外祖父母成为探望权的主体,已经日渐显得急切需要.

关键词

探望权/探望权主体/祖父母外祖父母/隔辈亲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2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