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在经济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网络在给人民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为此,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必要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实践中,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必要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甚至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刑法修正案(九)》 第28条增加了该类主体违法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行为入罪的规定,即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这对于维护网络安全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立法规定还应从明确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适当限制该罪入罪的条件,并增加实质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