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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规范在公司法中存在的正当性
强制性规范在公司法中存在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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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公司法的私法属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强制性规范的出现绝非偶然,是随着国家承认公司人格及规制过度自由放任经济产生。强制性规范不仅能弥补任意性规范的“软弱”,规范公司内部的运行及管理,限制控股股东及高管的权力,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还能有力保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司等市场主体赖以生存的稳定的市场秩序。因此,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不会影响公司法的私法属性,还是对私法自治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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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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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强制性规范
公司法
私法自治
出版年:
2016
商
科幻世界杂志社
商
影响因子:
0.101
ISSN:
1006-0510
年,卷(期):
2016.
(17)
参考文献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