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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流质条款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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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质条款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实现方式,在我国一直处于禁止状态,仔细分析其禁止理由,是缺乏说服力的。在我国现阶段,应承认流质条款的效力,但同时,也要设立相应的限制条款对其进行规范。如此则既兼顾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实现了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均衡。

张年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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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

流质条款 意思自治 利益兼顾 重构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年,卷(期):2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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