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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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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我国合同法第十一章规定的一种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赠与合同的性质为诺成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即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赠与人须按照事先的约定来履行义务。这样难免对赠与人的利益保护不到位,对赠与人而言,有欠公允。法律给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的权利,使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利益获得平衡。但《合同法》对于撤销权制度的规定还有不明确之处,特别是在任意撤销权的规定方面,例如法律条文笼统不清、法律名词定义发生歧义,致使在某些情况下无法较好的适用,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任亚迪、赵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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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赠与合同 任意撤销权 信赖利益保护 意思自治原则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年,卷(期):2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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