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分配是财政税收的焦点问题,财力相对分散是市场竞争的要求,而财力相对集中又是宏观调控的要求.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划分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规范了我国政府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地方税体系也初步建立起来.但分税制首先是从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的,把大的税种给了中央,留给地方的都是些小而分散的税种,目前“营改增”已实现全行业覆盖,中央将原本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收入收缴50%,加之地方税立法层次低,而地方承担了国家事务的具体执行任务,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履行公共职能,即财权满足不了事权的需要.因此,确立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的划分,成为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