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6年“非上市公众公司”这一概念出现以来,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何完善其监管制度成为极重要的问题,虽然我国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制度不断修订、改善,但仍然存在着对相关概念的混淆、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新三板自律监管不足、“转板上市”带来交易制度不完善,融资不易监管等问题.而美国、日本等资本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制度相对比较完善,我国应学习借鉴其成功的管理经验,并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制度.
基金项目
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吉教科文合字[2014]第4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