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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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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人民陪审制度在实践中发挥预想的效果,陪审员在庭审中可以查看物证,也可以记录其认为重要的证言。法官与陪审员一起评议案件事实时,可以就公诉方指控的具体罪名进行投票表决。投票采用无记名的方式,而且要当场开箱统计票数,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来确定罪名。在合议庭评议时,为了避免法官的先入为主,应当明确评议时的发言顺序,先由陪审员发表独立的意见或建议,再由法官发表意见或建议。健全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制度,在考核方法上,可以进行“一案一考核”的方法或按季度对陪审员进行考核,取消以陪审数量为考核的标准。

段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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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陪审制度 人民陪审员 完善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年,卷(期):2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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