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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错误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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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5年3月1号新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的发布,不动产登记制度引人注目,而其中的不动产登记错误所引起的损害赔偿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明确.根据新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以及学理分析,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应当属于民事责任,其真正的权利人应当对侵权者提起民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至于其损害的情形及其承担方式,也因其性质的确定而有所转变,本文根据最新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的规定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论证,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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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

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损害 民事责任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年,卷(期):2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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