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论我国商事仲裁员的任职资格

论我国商事仲裁员的任职资格

扫码查看
我国对于仲裁员任职资格的立法缺陷为:采用严格资格立法模式,仲裁机构信息披露不足,实行仲裁员强制名册制且赋予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空间极其有限.故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角度对其修改和完善:变严格资格立法模式为一般资格立法模式;加强仲裁机构的内部规定和信息披露;变仲裁员强制名册制为推荐名册制,赋予当事人决定仲裁员资格和选任仲裁员的途径.

杨镓瑞

展开 >

重庆大学

仲裁员 任职资格 信息披露 强制名册制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年,卷(期):2016.(2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