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Issue(24) :256.

论我国商事仲裁员的任职资格

杨镓瑞
2016,Issue(24) :256.

论我国商事仲裁员的任职资格

杨镓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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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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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对于仲裁员任职资格的立法缺陷为:采用严格资格立法模式,仲裁机构信息披露不足,实行仲裁员强制名册制且赋予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空间极其有限.故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角度对其修改和完善:变严格资格立法模式为一般资格立法模式;加强仲裁机构的内部规定和信息披露;变仲裁员强制名册制为推荐名册制,赋予当事人决定仲裁员资格和选任仲裁员的途径.

关键词

仲裁员/任职资格/信息披露/强制名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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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参考文献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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