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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事仲裁员的任职资格
论我国商事仲裁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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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我国对于仲裁员任职资格的立法缺陷为:采用严格资格立法模式,仲裁机构信息披露不足,实行仲裁员强制名册制且赋予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空间极其有限.故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角度对其修改和完善:变严格资格立法模式为一般资格立法模式;加强仲裁机构的内部规定和信息披露;变仲裁员强制名册制为推荐名册制,赋予当事人决定仲裁员资格和选任仲裁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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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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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重庆大学
关键词:
仲裁员
任职资格
信息披露
强制名册制
出版年:
2016
商
科幻世界杂志社
商
影响因子:
0.101
ISSN:
1006-0510
年,卷(期):
2016.
(24)
参考文献量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