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Issue(24) :258,222.

论降低未成年人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

陈文斌 李玉林
2016,Issue(24) :258,222.

论降低未成年人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必要性

陈文斌 1李玉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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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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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法律上往往予以特殊保护.我国 《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有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是犯罪.近年来,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屡有发生.为此,本文从青少年的认知能力,心理学研究,以及法律的现实效果等几个方面阐述应将未成年人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3周岁的必要性,以期达到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的目的.同时还引入了"前科消灭"、"社会服务令"制度等,即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正确引导失足的未成年人走上正途.

关键词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前科消灭/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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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被引量4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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