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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反思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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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类型化是行政诉讼制度成熟的体现,它是将行政诉讼类型归纳总结的一种研究方法.当前我国很多学者对诉讼类型化有误解,他们认为行政诉讼类型化等同于行政诉讼分类.这样的观点没有揭示出"诉讼类型化是一个开放体系"这一核心特征,因而无法真正促进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的类型化需要逐步演进.文章先介绍当前我国学者对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研究情况,接着论述我国为什么需要行政诉讼类型化,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进行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两步走"方案.

江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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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类型化 开放系统 两步走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年,卷(期):20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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