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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物权法》191条第二款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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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二分法的理论,大家对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该条隶属效力性强制规定,因此,未经抵押权人允许而售卖的行为,属于无效的行为,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效果.有的人认为出卖抵押物属于债权行为,即使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出卖行为仍然有效,但是否发生物权效力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以上两种说法都有其合理的地方,但是在司法实务中,为了交易的效率,权利的稳定,我们必须权衡利弊选出一种最为合理的做法.

罗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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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法学院

债权行为 法律效果 效率 具体情况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年,卷(期):20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