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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Issue
(29) :
248.
浅议公司股东出资补缴责任之适用
傅明
谭服桂
商
2016,
Issue
(29) :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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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司股东出资补缴责任之适用
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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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服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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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南昌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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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公司设立股东出资不实,公司再以法人作为股东设立新公司同样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下.现行司法规则认为股东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补缴出资责任,同样债权人对发起人行使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公司)的发起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补缴出资责任.
关键词
公司法
/
出资补缴责任
/
资本充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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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6
商
科幻世界杂志社
商
影响因子:
0.101
ISSN:
1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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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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