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Issue(30) :236-237.

论贪腐犯罪之限制减刑

丁安然 王合永
2016,Issue(30) :236-237.

论贪腐犯罪之限制减刑

丁安然 1王合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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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南昌大学
  • 2. 哈尔滨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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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联合国"法治原则"明文规定,法治的最终目的在于保障人权,刑法是犯罪人的宪章,切勿落入使人成为刑法目的实现的工具的危险.基于社会饱和论贪腐犯罪有其存在的社会根源,不可根除,故铁腕反腐不可毕其功于一役,无视法律反腐所导致的恶果远远大于其所带来之功.刑法原则必须得到普遍遵从,贯穿刑法始终,它是刑法价值的根本体现,同样也是刑法机能实现的底线.然而 《刑九》 中对贪腐犯罪限制减刑的规定不仅是对总则甚至"罪刑法定"原则的蔑视,同样也是对人权的侵犯.

关键词

法治原则/人权/贪腐犯罪/限制减刑/刑法机能/刑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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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参考文献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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