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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Issue
(30) :
239,217.
论惩罚性赔偿
曹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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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Issue
(30) :
23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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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
曹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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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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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惩罚性赔偿即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惩罚性赔偿具有中间性的特性决定了它应适用介于"优势证据"和"排除合理怀疑"之间的"确定而令人信服"的证明标准,对于其举证责任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和惩罚金额进行规范.文章认为惩罚性赔偿可以适用于所有刑法禁止的行为,其提起诉求的主体除了受害人、 国家还可以扩大到律师,至于惩罚性赔偿的金额建议采用比例责任制并且可以剥夺不法行为给行为人带来的净利润.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
证明标准
/
举证责任
/
比例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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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6
商
科幻世界杂志社
商
影响因子:
0.101
ISSN:
1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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