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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产所有权保留公示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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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立法规定相对较为粗略.目前在我国只有动产才可以适用所有权保留制度,而不动产是不能适用所有权保留的.《物权法》 对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采取的是登记对抗模式,但对特殊动产所有权保留未规定公示制度.由于所有权保留约定条款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只能在保留双方当事人间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的出现将会给交易安全和所有权保留的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带来问题.因此,怎样构建所有权保留公示制度值得研究.

周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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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学院

所有权保留 特殊动产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年,卷(期):2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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