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对于现代社会的法治意义重大.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法律解释就是指有权国家机关所作的法定解释(特别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解释).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系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例如法律解释权力渊源的欠缺、 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地位作用不相符、 司法机关审查行政解释难以实现行等等.在如此纷繁复杂的情况下,迫切需要重新构建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系,以使其长远稳定的发展.本文提供的几点设想为:首先确立司法解释在体系中的中心地位,赋予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司法机关)首要和主要的权力,构建科学严格的司法解释内部运行机制,同时亦可引入判例机制用作法官针对具体案件所作解释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