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司法改革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比如司法员额制、 司法责任制等.这些措施令人耳目一新,也使民众对依法治国充满了希望.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我国检察制度实行检察一体化,长期以来,检察院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比较模糊和混乱,"上命下从"的模式很难落实检察官责任制.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之间矛盾与冲突也日趋凸显.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本质上是检察官个体与上级检察官、 检察长、 检察机关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关系.在此改革背景下,如何平衡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之间的关系,更好地落实司法责任制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