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公司长期且良好的运营必须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监事会制度是我国主要的内部监督制度,随后在上市公司中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制度的完善主要是细化其具体细则,增强监事的独立性和监事职能的可操作性,特别通过立法赋予行使监事职能所必须手段与措施,如人事权、 费用保障等;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不仅需在公司法中加以明确,确定其合法地位,而且还应对其基本制度框架做出详细安排,包括独立董事人选的产生、 职责、 权限与监督权行使方式.而为了避免公司中两种制度并存发生冲突,还要赋予公司自由选择权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监督方式,同时法律也要明确划分两者的权限,以完善公司治理,实现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