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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借款人以欺骗手段签订借款合同行为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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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以欺骗手段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行为,是指借款人在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影响借款合同能否达成的决定性事项上欺骗贷款人,以达成签订借款合同并借款之目的的行为。借款人以欺骗手段签订借款合同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中的刑民交叉问题,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或刑事法律调整范围均有可能,不可以此行为简单定性,而应当根据民法和刑法中对此行为的不同规定,就其本质对该行为的两种定性进行准确细致的区分。

朱玉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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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 文法系,山东 泰安271019

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民事欺诈行为 刑民交叉

2020

山东青年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青年

影响因子:0.03
ISSN:1004-0927
年,卷(期):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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