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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家族制度下的孤幼检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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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幼检校是宋政府所独有的一项措施,宋人叶岩峰在判词中说:"所谓检校者,盖身亡男孤幼,官为检校财物,度所须,给之孤幼,责付亲戚可托者抚养,候年及格,官尽给遗,此法也。"此做法的初衷是慈幼,或可加强对社会的管控,结果却出现了孤幼财产受到族人侵占、官府侵用的情况。这与宋代处于贵族型家族制度与普及型家族制度的更替期有关,也与南宋的战乱有关,但可喜的是,宋帝国见证了孤幼检校之法从产生、发展、完善到衰败的整个过程。

陈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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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宋代 孤幼财产检校 家族制度

2020

山东青年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青年

影响因子:0.03
ISSN:1004-0927
年,卷(期):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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