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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音乐喷泉的可版权性及著作权法保护路径——兼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五条
论音乐喷泉的可版权性及著作权法保护路径——兼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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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本文从立法目的和著作权客体发展历史分析,论述对音乐喷泉提供著作权法保护具有正当性。音乐喷泉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且根据《伯尔尼公约》,我国有义务对其提供保护,但将音乐喷泉归入美术作品或类电作品等并不合理,因此需对《著作权法》第三条进行合理解释和文义解释,将其解释为非封闭式列举,从而适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音乐喷泉提供保护。同时值得关注的是,《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五条对作品的类型和各项作品的定义进行了完善,使得法律适用更加明晰,是我国著作权立法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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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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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关键词:
著作权法保护
作品类型
解释
出版年:
2020
山东青年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青年
影响因子:
0.03
ISSN:
1004-0927
年,卷(期):
2020.
(2)
参考文献量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