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2020,Issue(2) :263-266.

非法经营罪的教义学省思——以组织刷单案为例的展开

戴涛涛
山东青年2020,Issue(2) :263-266.

非法经营罪的教义学省思——以组织刷单案为例的展开

戴涛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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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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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组织刷单行为中应受规范评价的行为有二:一是无证经营收费网站行为,二是帮助(或教唆)刷单行为.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中的"国家规定"应当符合形式位阶和实质内容两方面的要求,"国家规定"中是否存在刑事责任条款不影响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对于"其他非法经营行为"情节是否严重的认定不应设置统一的数额标准.组织刷单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来源于无证经营收费网站行为而非刷单行为.

关键词

组织刷单/非法经营罪/国家规定/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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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山东青年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青年

影响因子:0.03
ISSN:1004-0927
参考文献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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