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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目标公司对赌的协议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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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从订立对赌协议的主体来看,因为涉及公司资本的稳定性考量,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这一形式在实践中争议最大。最高院从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激发经济活力的角度出发,出台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九民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基本肯定了与目标公司签订涉及股权回购和现金补偿的对赌协议的效力,但同时也隐含了有效的协议无法实际履行的逻辑困境。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虽然在短时间内有助于加速解决与公司对赌的协议效力争议,保护投资方的投资热情与市场活力,但是对于我国公司法规群所构筑的资本信用规则将产生不可忽视的、长远的损害,同时也会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产生实质阻碍。因此,笔者将从对赌协议的基本概念出发,通过对对赌协议进行简单概述,从而总结出实践中与公司对赌存在的效力争议,最后从《公司法》的资本维持原则与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角度来否定与公司对赌的协议效力。

冯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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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 大连116026

对赌协议 效力争议 资本维持 债权人利益保护

2020

山东青年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青年

影响因子:0.03
ISSN:1004-0927
年,卷(期):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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