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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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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83条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特殊规定与同法第121条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存在表面上的法律评价矛盾.对此,特殊无因管理说与独立的法定之债说均存在解释上的矛盾和缺陷.回溯制度来源、对照比较法经验,应当认为无因管理人对本人原则上仅享有必要费用的偿还请求,其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参照损害与费用的转化关系予以种类与数额上的限制,即不适用完全赔偿原则.如此,《民法总则》第183条方与同法第121条保持了法律效果上的协调统一.

陆一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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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00

见义勇为无因管理损害赔偿完全赔偿原则

2020

山东青年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青年

影响因子:0.03
ISSN:1004-0927
年,卷(期):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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