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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
2020,
Issue
(2) :
320-321.
浅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陶云飞
石晓宇
山东青年
2020,
Issue
(2) :
3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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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陶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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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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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陆军军事交通学院汽车士官学校,安徽 蚌埠233010
2.
安徽科技学院,安徽 蚌埠233010
折叠
摘要
2013年10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通过,违约惩罚性赔偿中,将"退一赔一"修改成"退一赔三",同时还增加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小额损害的最低限额;而就侵权惩罚性赔偿,则明确了故意要件,并将计算数额确定为受害人所受损失,倍数则确定为"两倍"以下.该规则增加了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操作性,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
消费者
/
欺诈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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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山东青年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青年
影响因子:
0.03
ISSN:
100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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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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