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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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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通过,违约惩罚性赔偿中,将"退一赔一"修改成"退一赔三",同时还增加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小额损害的最低限额;而就侵权惩罚性赔偿,则明确了故意要件,并将计算数额确定为受害人所受损失,倍数则确定为"两倍"以下.该规则增加了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操作性,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陶云飞、石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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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军事交通学院汽车士官学校,安徽 蚌埠233010

安徽科技学院,安徽 蚌埠233010

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 欺诈

2020

山东青年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青年

影响因子:0.03
ISSN:1004-0927
年,卷(期):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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