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无论是相对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来说,在我国法学研究领域中的地位都很尴尬,因为它并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又是我们在深刻研习程序法时必须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尤其在刑事诉讼中,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专门的司法解释相比,证据这一部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规制链条.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电子证据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理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但实践中关于这类证据的规则非常零散,"有立法,无规则"的现象往往制约了电子证据发挥作用,一些可能起到关键作用的电子证据被排除在案件证明事实范围之外,这就导致了掣肘诉讼法的不利后果.因此,以方法论为视角来研究电子证据,是十分具有现实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