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2020,Issue(5) :299-301,304.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比较研究

王文君
山东青年2020,Issue(5) :299-301,304.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比较研究

王文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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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辽宁大学,辽宁 沈阳11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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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都是在可能无法履行的合同届满之前,赋予其中一方采取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害的权利.但由于产生背景 、立法观念上的差异,两项制度在概念、性质、适用情形、责任方式等方面也存在很多不同,将两者进行对比研究并加以区分实属必要.此外,我国《合同法》同时采纳了这两项规范,导致两者的适用存在一定冲突.综合学术界的各项观点,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两项制度应当并行规范,并明晰其适用范围,才能更好地保障缔约双方的利益.这也需要未来的立法进一步解决.

关键词

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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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山东青年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青年

影响因子:0.03
ISSN:1004-0927
参考文献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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