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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纠纷中网络直播平台责任的问题研究——以"爱奇艺诉多玩公司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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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网络科技的不断进步,网络直播作为新兴产业,在互联网流量效应和粉丝经济效应的双重刺激下,产生了巨大的市场利益。同时,网络直播也给传统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新的问题。鉴于网络直播行为具有随意性、即时性、内容多样、互动性强等特点,网络直播平台天然地在网络版权管理层面与普通视频网站存在一定区别。本文,笔者以"爱奇艺诉多玩公司案"为例,从网络直播的法律性质,网络直播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方面分析,研究网络直播平台审查义务的合理化,以求达到平衡网络直播与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良性循环。

陆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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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潮律师事务所,浙江 杭州 311200

网络直播著作权侵权 平台审查义务通知与移除规则

2020

山东青年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青年

影响因子:0.03
ISSN:1004-0927
年,卷(期):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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