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司法体制君主专制统治是密不可分的.甚至可以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国家主义的特点.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下,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和司法官,直接掌握司法大全.地方的审判权完全归属各级行政长官,中央虽设有专门的司法审判机关,其活动为君权所左右,监察、行政机关也可以审理案件,由于审判机关往往不能够独立形式审判权,审判机关只是皇帝及其所控制的行政机关的附庸.很多案件也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本文以晚清冤案杨乃武与小白菜为例进行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