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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探析——以高速公路PPP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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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工程作为《合同法》第286条除外规定的典型类型,实务中因该除外规定,对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造成重大障碍.高速公路作为公益工程,备受PPP模式青睐,但承包人因工程的公益性及投资人不是工程所有权人的特性,导致承包人无法通过折价、拍卖公益工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对于这类工程,实践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而很难得到支持.为保障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应当支持承包人对公益工程的结算价款或对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刘海平、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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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湖南 长沙410006

公益工程 优先受偿权 PPP高速公路

2020

山东青年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青年

影响因子:0.03
ISSN:1004-0927
年,卷(期):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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