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性侵儿童案件频发,恋童癖这一群体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性侵儿童具有隐蔽性强、历经时间长、熟人作案居多等特点,加之在诱骗、恐吓之下,儿童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面临着证据灭失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儿童是案件的亲身经历者和目击者,其作用不可替代.儿童证人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日益提升,对于查清案件事实,认定刑事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①那么,既要查清案件事实、又要保护弱势方的利益,对司法工作者的要求的不断提高,需要对儿童言词证据问题作出更明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