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经营”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适用

Judicial Applicability of Infringement upon Citizen's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the Process of "Legitimate Business"

杨晓庆 施李艳

“合法经营”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适用

Judicial Applicability of Infringement upon Citizen's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the Process of "Legitimate Business"

杨晓庆 1施李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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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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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针对合法经营活动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制定了更严格的入罪门槛.准确理解并适用解释中“为合法经营活动”以及“获利”,对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应厘清“合法经营”与非“合法经营”之间的界限,加强对“为合法经营活动”的审查;第六条规定中的“获利”应理解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正常经营活动中的获利,应扣除成本计算“获利”数额.

关键词

合法经营/出罪/信息条数/获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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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9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理论与实践)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理论与实践)

影响因子:0.322
ISSN:1008-5750
参考文献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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