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审具有监督制约、补充侦查、人权保障、诉讼准备的本体职能,但当前预审工作存在的不足或将成为法治进步的掣肘.因此,对预审的应然职能进行研判,使之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基调,不仅是作为刑事诉讼程序重要环节的预审的自身诉求,也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产生巨大助力.因此,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理念,维护和完善预审应然具有的职能,并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适切的预审职能架构,对公安机关刑侦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基金项目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7-ZZJH-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