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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2020,
Issue
(9) :
95-103.
“作品类型法定原则”批判
Criticism of the Principle of "Copyright Law's Exhaustive List of Works"
卢海君
社会科学
2020,
Issue
(9) :
9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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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类型法定原则”批判
Criticism of the Principle of "Copyright Law's Exhaustive List of Works"
卢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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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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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品类型法定原则”认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法定类型的表现形式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该原则颠倒了作为第一性存在的作品与作为第二性存在的著作权法之间的关系,违背了创作规律,误读了公约及相关立法例对作品的定义及示例规范,不利于文化产业发展和著作权法立法宗旨的实现,属于典型的著作权法家长主义.未来著作权法应以更为明确的方式建立开放式的作品类型示例模式.
关键词
作品定义
/
作品类型化
/
作品类型法定
/
法律家长主义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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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社会科学
上海社会科学院
社会科学
CSTPCD
CSSCI
CHSSCD
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
1.04
ISSN:
0257-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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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19
参考文献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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