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家2019,Issue(12) :120-131.

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的立法规制研究

郭剑平
社会科学家2019,Issue(12) :120-131.

桂林市电动四轮车的立法规制研究

郭剑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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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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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动四轮车的无序发展给桂林市的交通管理秩序与城市形象的塑造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其进行立法规制成了桂林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课题.电动四轮车立法规制的理论基础主要体现为权利与义务理论、自由与秩序理论以及交通治理法治化理论.电动四轮车立法规制的必要性主要有规范电动四轮车道路交通行为的必然要求、平衡民生发展需求与交通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保障、引导电动四轮车销售的前提条件、明确电动四轮车管理主体职责的制度依据等方面.在电动四轮车立法规制过程中立法规制的总体目标、车辆属性界定、分类登记管理、驾驶人管理、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各个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内容需要有明确的规定.

关键词

电动四轮车/立法规制/理论基础/必要性/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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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I8BFX015)

广西特聘教授支助项目()

出版年

2019
社会科学家
桂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社会科学家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589
ISSN:1002-3240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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