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公法秩序在现时代所遭遇的危机使得必要从大空间秩序的视角去重新思考国际公法秩序的基础和本质问题.施米特基于大空间的视野对欧洲国际公法秩序的讨论构成了国际公法演化历史的独特解释范式.基于施米特的大空间的视角,可以辨识出国际公法秩序发展的三个阶段:欧洲阶段、实证阶段和全球阶段.在这三个发展阶段中,空间概念也表征为政治的、规范的和思维的.基于此,政治地理学从物理空间的范畴走向了想象空间的范畴.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国际公法秩序的历史发展表现为从欧洲国际公法秩序向全球国际公法秩序的典范转移,其表现形式是人权法的强行法化.
基金项目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19SFB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