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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督抚政治与司法分立改革——以广西非试点省却提前举办审判厅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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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督抚政治是制约司法分立改革的重要自变量.至少可以从督抚的职权划分、任职期限、执政理念以及其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等四个层次,以广西等省份为个案,分析它们对司法分立改革的作用.其中,谘议局既是督抚决策的辅助机关,又是督抚行政的有限监督机关.清末广西司法分立改革一度领先其他省份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各省官制通则》确立"行省或督或抚唯一主政"原则,使粤督不能掣肘.二是朝廷没有频繁调动巡抚张鸣岐,让其主政三年有余.三是巡抚张鸣岐秉持"刷新政治即是革命"的理念,吸引外省籍法政人才入桂.张鸣岐离任后,司法分立改革没有继续推进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谘议局议决了限制外省籍学生案,否决了桂抚禁烟展限提案,妨碍继续引进法政人才,动摇了财政基础.二是护理巡抚魏景桐受咨议局掣肘被迫开缺.三是沈秉堃秉持"廉静不扰"的主政理念.

程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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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25

清末 督抚政治 司法分立改革 广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20)

20BFX025

2024

社会科学家
桂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社会科学家

CSTPCD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589
ISSN:1002-3240
年,卷(期):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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