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产品一般以电子传输的方式予以交付.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之中,中国就电子传输关税征收问题目前存在两种策略:一种是延续世界贸易组织第十三届部长级会议(MC13)既有的暂免关税策略(Mora-torium),为未来中国调节数字经济发展留下关税政策空间;另一种是关税为0策略.那么,中国在两种谈判方案中的成本收益究竟如何?本研究运用法经济学善用的博弈分析方法,以Stackelberg和Cournot博弈模型为基础,构建以政府和企业为主体的分析模型,并以中国和美国为例,研判中美两国在不同互动关系下,中国在电子传输关税征收问题中选择不同策略下的综合关税收益.研究结果表明:对于中国而言,在中国数字产品竞争力落后于美国阶段,中国选择关税为 0 策略可以占据一小部分数字产品市场,但是关税暂缓策略可用作对美谈判筹码;从追平阶段到超越阶段,中国都应该选择关税为 0的策略.但是当处于追平阶段时,这一策略的收益并不显著,较易受到非关税因素的影响而失去最优性,当处于超越阶段的时候,关税为 0 策略的收益相当显著,可以视为是稳定的最优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