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成为推动我国区域发展的关键动力,而区域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立法的支撑与保障.区域协同立法在京津冀、长三角、东三省、川渝等地区不断涌现和深化,对加强区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以及促进地区协作共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背靠祖国大陆腹地,与东盟国家海陆相连,在东盟、华南和西南经济互动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显现出参与多区域合作的独特区位优势.与其他区域相比,北部湾经济区协同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呈现出法律规范不清、制度供给不足的局面.文章将结合各区域协同立法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北部湾经济区协同立法实践现状展开分析,进而提出北部湾经济区协同立法的模式选择,同时从协同立法思想的统一、协同立法模式的确定以及立法程序的规范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探索出适合北部湾经济区协同立法的工作机制,以相对统一协调的细化规则处理好地域发展差异导致分配与平衡难题,以最大公约数满足区域协同发展的共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