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案财物的审前处置,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实践更加偏重证据保全而忽视对财产权益的保护.在面对涉案数字资产时,这种制度性的缺陷被进一步放大,立法和司法面临其法律属性不明、审前处置措施手段有限、程序规范性不足、监管有效性不高的困境,查封、扣押等传统措施也无法对作为涉案财物的数字资产形成有效查控和保全.当前普遍的做法是套用电子数据取证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和程序规则,但易忽视数字资产的财产属性.应完善数字资产司法处置制度,针对其特殊属性探索运用前沿技术,强化审前处置的程序规制,构建数字资产处置监管机制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