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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能力视野下人工智能商主体资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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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人工智能的活动已渗透至商事交易的各环节,以人工智能为中心的经营活动趋于现实,为合理进行权责分配,赋予人工智能以法律人格已具有时代必然性.营业能力是商主体制度的核心制度,从营业能力的角度出发,人工智能可以被拓展为新型商主体.人工智能拥有意思能力,可以被赋予独立的财产,因此人工智能可以类比公司成为技术与资产相结合的独立存在.

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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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

人工智能 商主体 营业能力 法人格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

04M2023130

2024

上海商业
上海市商业经济学会

上海商业

影响因子:0.056
ISSN:1007-2845
年,卷(期):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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