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学院学报2022,Vol.42Issue(5) :24-26.

网约私家车致人损害中平台与司机的法律责任分担

邹丽梅 王宇
绥化学院学报2022,Vol.42Issue(5) :24-26.

网约私家车致人损害中平台与司机的法律责任分担

邹丽梅 1王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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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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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约私家车作为"互联网+交通"的新生事物,在致人损害事故中就平台与司机的责任分担尚存困境.为此,平台地位及平台与司机的法律关系认定成为了关键环节.出于乘客利益保护和行业长效发展的考量,并结合网约私家车的实际运营状况,宜认定平台为特殊承运人、平台与司机成立偶然合伙关系.在此基础上,网约私家车致人损害事故中平台与司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且当过错方司机无力赔偿时平台具有先行赔付义务,同时平台作为共享交通时代的特殊承运人,尽到一定的审慎义务,应享有特殊的免责条款.

关键词

网约私家车/特殊承运人/偶然合伙关系/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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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9FXE277)

2020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2010225064)

出版年

2022
绥化学院学报
绥化学院

绥化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195
ISSN:2095-0438
参考文献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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