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融合教育是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普通高等学校是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实施主体,有责任也有义务根据国家关于开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政策和法规,为残疾人接受高等融合教育提供足够的支持.基于此,普通高等学校应该提供残疾人管理支持,最大限度保障残疾人日常生活和学习;提供残疾人教学支持,保证残疾人获得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提供残疾人中高等教育衔接支持,为高校输送优质生源;提供残疾人教育科学研究支持,以科研反哺教学.通过这些措施使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得到充分发展,让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基金项目
2021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委托项目(SJGZ20210081)
202绥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JZ2022001)
绥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科专业集群建设专项重大课题(JZD20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