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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辨认笔录在监察调查中的证据资格
论辨认笔录在监察调查中的证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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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辨认笔录是《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证据种类,但是在《监察法》中却没有相关规定.文章从合法性角度、应然证据资格,应结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这三个实质要件对辨认笔录进行分析.同时,在层面还是实然层面上看,辨认笔录都应具有独立的证据地位.关于辨认笔录在监察调查中的监察法的文本内容中应该对辨认作为独立的证据类型,进行法律支撑,实现监察调查与司法审查之间的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对接,从而保证程序正当,解决证据适用现实障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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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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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北京 100041
关键词:
辨认笔录
证据资格
监察调查
出版年:
2023
绥化学院学报
绥化学院
绥化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
0.195
ISSN:
2095-0438
年,卷(期):
2023.
43
(6)
参考文献量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