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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罹于诉讼时效后的抵押权效力探究
主债权罹于诉讼时效后的抵押权效力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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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对于主债权罹于诉讼时效后的抵押权效力问题,《民法典》第419条继续沿用原《物权法》规定,"不予保护"之表述语焉不详,导致司法实践不统一.文章结合类案梳理与个案分析,以"抵押权行使期间性质之界定——主债权罹于诉讼时效后抵押权效力之认定"为主线,论证抵押权行使期间当属于其权利存续期间,并将《民法典》第419条"不予保护"解释为抵押权归于消灭,抵押人得以涂销登记,以使物之权利恢复至圆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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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秀丽、李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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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安徽合肥 230031
关键词:
主债权诉讼时效
抵押权效力
行使期间
基金: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课题
项目编号:
SK2021A1039
出版年:
2023
绥化学院学报
绥化学院
绥化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
0.195
ISSN:
2095-0438
年,卷(期):
2023.
43
(8)
参考文献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