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主债权罹于诉讼时效后的抵押权效力探究

主债权罹于诉讼时效后的抵押权效力探究

扫码查看
对于主债权罹于诉讼时效后的抵押权效力问题,《民法典》第419条继续沿用原《物权法》规定,"不予保护"之表述语焉不详,导致司法实践不统一.文章结合类案梳理与个案分析,以"抵押权行使期间性质之界定——主债权罹于诉讼时效后抵押权效力之认定"为主线,论证抵押权行使期间当属于其权利存续期间,并将《民法典》第419条"不予保护"解释为抵押权归于消灭,抵押人得以涂销登记,以使物之权利恢复至圆满状态.

王秀丽、李淑慧

展开 >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安徽合肥 230031

主债权诉讼时效 抵押权效力 行使期间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课题

SK2021A1039

2023

绥化学院学报
绥化学院

绥化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195
ISSN:2095-0438
年,卷(期):2023.43(8)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