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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可携权的困境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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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可携权是欧盟于2016年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提出的一项新型权利,自此便引起了各国广大学者的讨论,在我国亦是如此.以欧盟为先的其他国家,已经纷纷重视并且相继设立数据可携权,而我国在此问题上还依旧存在广泛争议,司法实践路径不明确.文章拟从比较法视角,对欧盟以及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展开阐述,梳理我国是否引入数据可携权两个方面的观点,分析引入的必要性理由和现实困境,最后在肯定引入的基础之上提出具体规范的完善措施以及构建分析,使其更好地为数据产业发展服务.

王世海、邓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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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048

数据可携 必要性 困境 重构

2023

绥化学院学报
绥化学院

绥化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195
ISSN:2095-0438
年,卷(期):2023.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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