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学院学报2024,Vol.44Issue(5) :38-40.

债权人撤销权适用于提前实施的诈害行为的正当性分析

袁永全 叶晓川
绥化学院学报2024,Vol.44Issue(5) :38-40.

债权人撤销权适用于提前实施的诈害行为的正当性分析

袁永全 1叶晓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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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1
  • 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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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所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通说观点认为其仅适用于债务人事后实施的诈害行为,并未包含债务人别有用心,为了逃脱将来债务所提前实施的诈害行为.从危害债权人债权的程度上,提前实施的诈害行为与事后实施的诈害行为没有区别,都会使得债权人可能无法清偿,二者都应当同样适用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且目前已经有学者对债权人撤销权仅适用于债权成立后的诈害行为提出质疑.文章将以该种观点进行初始论述,着重与债权人撤销权适用提前实施的诈害行为的正当性,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诈害行为/合同相对性/合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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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绥化学院学报
绥化学院

绥化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195
ISSN:2095-0438
参考文献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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